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在医疗服务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来源:心得体会范文 时间:2023-06-25 本文由媛媛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相关推荐
在医疗服务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有效控制和规范单位医疗服务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根据区政府纠风办、区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卫生系统两次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切实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动员工作

  结合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工作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合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联络员,认真上报工作报表,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按照纠风办、区卫生局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列入当前两个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区卫生局党委的指导下,积极做好两个单位药品、试剂、以及器械购销相关人员的动员,切实传达区卫生局两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任务予以落实。以廉洁管理、廉洁执法为重点,将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一、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抓好中心、监督所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廉政教育。积极参加区卫生局组织的防止职务犯罪报告会,参加重庆监狱的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抓好动员工作,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第三、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形成了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大宣教格局,营造了整治医药回扣的良好舆论氛围。第四、坚持抓龙头、抓重点。在整治方面以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把自律与专项治理、群众监督、建章立制等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购销行为,增强了职工的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意识。

  在单位开展以“诚信服务,拒收红包”为主题的诚信教育活动,同时建立了警示标志,公布了投诉和举报电话,“卫生监督所六条禁令”及“医务人员八条规定”制度上墙,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

  三、建立采购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

  针对目前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各种不良行为,我们坚持关口前移,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方法、新路子。进一步落实药品和其他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责任制,通过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专抓,各有关科室互相配合,具体落实,使药品和其他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落到实处。两个单位分别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工作制度以及工作责任制,全面规范物资采购、验收、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务求建立防止医疗用品和其他物资采购过程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四、通过上下努力,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了职工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使各干部职工得到一次警示教育,认识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开展采购工作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收受“红包”、“回扣”是不正之风,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截止2004年4月18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未接到一起自纠报告。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抓教育,重防范;抓制度,重规范;抓查处,重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到实处,把纠正医药购销及行业不正之风抓出新的成效。


搜索“diyifanwen.cc”或“www.diyifanwen.cc”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在医疗服务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结》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热搜:自查自纠  回扣  医疗服务  小结  收取  医疗器械  药品  问题  工作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cc/article/jl4f.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最新更新 | 热门文章 | TAG专题 |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admin 邮箱:admin@qq.com
闽ICP备2022016491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