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以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坚定地选择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实施了“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我市拆迁安置工作迎来了快速推进的新时期。截至底,全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1253.8万平方米,涉及6.77万户群众。已安置总面积260.2万
平方米,涉及群众2.32万户,取得了好、稳、快的工作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改善了拆迁群众的居住条件,没有出现因拆迁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推行阳光和谐拆迁的主要实践与成就
近几年来,针对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操作与走群众路线并举,紧密围绕拆迁工作中的政策、拆迁、安置等三大关键环节,致力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了许多有效做法,取得了综合成效。
(一)实行“先拆违、后拆迁”,强化了拆迁工作的社会环境建设。违法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吞食着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制约了城市发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助长了投机取巧的不良民风和社会风气,腐蚀着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同时也是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顽疾之一。x月,市委市政府深思熟虑,果断决策,采取全社会动员、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以城市规划为主导、合理安排拆违阶段和工作步骤,合理分工、完善查处违法建设保障措施以及坚持“拆、建、管”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坚决有效措施,打响了一场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1380万平方米,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和零事故。“大拆违”破解了城市建设的一大痼疾,拆除了人们心里的一片藩篱,同时也拆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拆出了群众对城市发展的信心和愿望,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在随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先拆违、后拆迁”政策,对遇到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的拆迁安置管理体制。传统的拆迁安置管理,实行的是谁用地、谁拆迁、谁安置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拆迁安置主体多元化、政策多样化、方式方法简单化以及拆迁当事双方信任上的缺失,成为拆迁安置工作中诸多问题的体制性因素。对此,我市从改革拆迁安置管理体制入手,实行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全市所有项目拆迁安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行建设发展项目“净地施工”、开发项目“净地出让”制度,并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市、区政府分级管理,由市政府全面负责全市拆迁安置的综合管理和资金保障,主要负责法规政策制定、信访案件复核、拆迁人员培训、重大拆迁项目和拆迁问题的协调处理以及拆迁证照最终审核确认。区政府主要负责拆迁安置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拆迁信访维稳工作,有效发挥了市和区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全市拆迁安置工作合力。123456
(三)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了全市拆迁安置政策管理。过去,由于多种原因,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县、区,甚至同一县、区的不同区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拆迁安置政策上的差异。有的为推进拆迁工作,对既定政策的执行实行“前紧后松”,特别是对后期剩余的少数住户,常采取提高补偿标准或应诺一些过高条件的处置办法,引发群众攀比,形成恶性循环,人为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对此,我市对全市拆迁安置政策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安一”。本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精神,对住宅类安置房的套型面积与拆房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时在使用面积“增加5平方米”至“减少3平方米”的范围内予以增减。对拆迁户人均面积低于我市最低拆迁安置保障标准的予以补齐。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安置点的距离远近,给予10—40%的安置面积补偿;对征用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认定人均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有效面积,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安置,并允许每人再优惠增购15平方米,避免了因拆迁政策不一带来的拆迁工作难度。
(四)实行“集中实物安置”,保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现实利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安置的两种通用方式。对于拆迁主体来说,由于前者相对后者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且安置可变成本少,成为拆迁主体的首要选择。而对拆迁群众来说,以拆除已有房屋为代价,一次性获得了一大笔现金。有的不善理财的“暴发户”便出现过度消费行为,有的甚至沦为“无房户”,成为社会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加之现行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因素,群众用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很难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住房。对此,我市从维护群众的现实利益出发,实行产权调换的集中实物安置。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群众利益,缓解了拆迁矛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五)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强化了公开操作和民主监督。过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补偿问题屡见不鲜,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是导致拆迁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我市探索建
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分别在社居(村)、街道(乡镇)和市区“三榜公示”被拆迁人的住房和人口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市和区政府分别组建了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财政、监察、审计和财政等9个部门参加的市、区两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制定了《市大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实施意见》,按照“公示一批、确认一批、结算一批”的原则,对上报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迁安置户资料进行联合复核确认。市级在区级联合复核确认基础上,实行终审确认,并以确认结果作为市与区政府结算拆迁安置经费的依据。至去年底,全市通过该项制度累计确认安置面积334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9652户,同时取消不符合安置面积126万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户数4046户,核减率分别为27.49%和17.07%,维护了社会公平,降低了拆迁安置成本。123456
(六)实行“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建设拆迁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代表和体现的是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应是拆迁安置工作的一项根本宗旨。对此,我市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群众工作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公开拆迁安置批准文件、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建立拆迁户亲情档案,帮助联系搬家公司、出租房以及为身患重病、残疾人家庭搬迁等多种方式,把服务、温馨和诚意融入拆迁全过程。与此同时,将“要不要拆”、“怎样拆”等重大事项交由群众作主。有的就拆迁安置细则召开听证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倾听并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与诉求。有的以村民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村民自治小组,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拆迁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具体拆迁时,有的群众老党员自发组织一些老同事、老朋友,积极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安置点建设时,有的就小区选址、规划设计、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听证,达成共识,保障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实行“拆迁安置民生工程”,发展了广大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拆迁安置不仅是一项建设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和民生工作。对此,我市坚持把危旧房、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建设项目拆迁,作为改善百姓生活条件、实施扶危济困、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拆迁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果。为此,我市要求各区政府要选择交通便捷、周边配套完善区域,按照花园式标准,精心设计、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将高层、小高层的公摊比例分别控制在17%和15%以内,多余公摊面积由区政府承担;在小区规划、建设时,按安置面积的5%配套建设商业用房,交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经营,收入弥补拆迁群众的物业费、二次供水费和电梯费等项开支;免收安置房产权调换费、办证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以及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减免房屋维修基金,让拆迁群众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早期受惠群体。
(八)实行“社会统筹保障”,维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长期利益。拆迁后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我市十分重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坚持做到四个“一律”,用制度保障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一是建立“农转非”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非农人口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拆迁群众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三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将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四是建立再就业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抚养费;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同时一律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实行优先就业。
二、我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的主要经验启示123456
我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的实践表明,拆迁安置工作连接着拆迁群众和拆迁主体,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纵观我市近几年来推进阳光和谐拆迁的实践,至少彰显了以下三点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推进“廉洁、高效、和谐”建设,全面彰显拆迁工作的时代主题。做好拆迁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生工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拆迁工作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公认“大难题”。推行拆迁工作的廉洁、高效、和谐建设,对于保障群众利益、推进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当成为开展拆迁安置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针,成为拆迁安置一切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是必须推进公开、公平建设,有效解决“民不患寡而患不公”的问题。民不患寡而患不公,体现了群众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合理诉求,是指导群众行为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拆迁安置工作应当顺应这一社会的主流思想和群众的根本愿望,切实将公开公平融入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确立公开公平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平的有效举措,探索公开公平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公开公平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公开公平的拆迁安置环境,推动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必须坚持还利于民、让利于民在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上凝心聚力。拆迁安置工作既是一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经济活动,既体现了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民本意识,也反映了坚持市场交换原则的群众诉求。因此,开展拆迁工作应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持拆迁安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坚持还利于民、让利于民,努力谋求维护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实现好群众根本利益,发展好群众的长远利益,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建设与发展的快速推进。
三、当前我市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拆迁安置工作构建了管理新体制,开创了工作新局面,提升了保障建设与发展的新能力。“廉洁、高效、和谐”的拆迁形势加速发展,“爱我xx,建设家乡”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项目拆迁速度大幅提升并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也因有效消除了违规安置补偿这一因素,拆迁成本大幅降低。据有关统计,我市的道路建设拆迁成本由以前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下降到了现在的27%,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成效。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市拆迁安置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应引以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集体土地上外来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矛盾较大。多年来,本市外及跨县区的一些外来人口,私下通过买卖宅基地或购买房屋方式,在我市集体土地上拥有了住房,出现了“一户两宅”的现象。也有一些上述外来人口放弃原籍,举家将户籍迁入了现住地,户籍性质仍为“非农”,出现了农业人口户籍的跨区域流动。根据我市拆迁安置政策规定,1982年10月15日前迁入的外来人口,视为征地转户人口,享受拆迁安置,之后迁入的外来人口不予安置,因此产生了较大的拆迁矛盾。应该说,我市的上述政策规定具有合法性和一贯性。如果让上述两类外来人口享受拆迁安置政策,一方面,可能出现多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问题,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受现实利益驱使,将导致农业人口户籍的大规模不合理流动。出现此类安置补偿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宅基地管理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了“一户两宅”现象的出现。二是农业人口户籍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了农业人口户籍的无序流动。123456
二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的安置补偿矛盾较大。非住宅类房屋拆迁是拆迁安置补偿中的一个特别群体。这个“特别”集中体现在此类房屋价值高、区域地段性强、级差地租大。我市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由于基准价格的定价机制未能完全实现市场化,产生了较大的拆迁补偿矛盾。对此,最近,我市已根据《征收条例》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货币补偿按照市场分类评估确定补偿基准价格,如按此规定执行,此类拆迁矛盾将得到有效化解。此外,各区也正在研究非住宅房产产权调换安置的可能性。由于非住宅房屋价值具有很强的区域、地段性,增加了产权调换中的选址和安置难度,可能还会产生新的矛盾。
三是拆迁安置房建设明显滞后,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隐患。我市实行集中实物安置政策后95%以上的拆迁群众选择了产权调换安置。截至XX年底,在已经市级复核确认的334万平方米安置面积中,已经实现安置的为260.2万平方米,安置率为77.9%。综合还有约一半的拆迁项目尚未进行最终审核认证确认的因素,全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任务仍然很重。造成拆迁安置小区建设滞后的原因,主要是安置房前期选址用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以及三榜公示、市区证照审核确认等工作环节存在较大的提速空间。
由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明显滞后,既延长了拆迁群众在外过渡的生活时间,难以及时安居乐业,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也增加了政府对群众超期安置的过渡费支出,增加了拆迁安置成本。同时,有的项目拆迁,由于拆迁证照审核确认程序尚未结束,无法兑现拆迁补偿,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信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隐患。
四、解决新形势下拆迁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开展拆迁安置工作,是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承载力与辐射力的必由路径是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要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拆迁工作的保障能力。要站在拆迁安置工作的全局高度,针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基础工作建设。当前,应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维护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工作秩序。二是加强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保证农业人口户籍的合理流动。三是开展拆迁安置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构建全市拆迁安置电子数据信息的公开查询平台,在长期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为安置审核确认工作及时提供依据,有效防止重复甚至多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等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2、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拆迁安置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以历史的观点、发展的思路和公正的原则,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方法,不断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及时有效化解新生的拆迁安置矛盾,进一步优化拆迁安置环境,广泛凝聚起推进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各方合力。123456
3、要加快安置小区建设,实现让拆迁群众早日乔迁新居。要把拆迁安置房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做好项目选点布局、规划设计和房型设计等安置小区建设前期工作的统筹,做到谋划在前,操作在先。要切实提高三榜公示和区级证照审核工作效能,加快落实拆迁群众的安置补偿,稳定群众拆迁后的生产生活。努力通过优质高效的安置小区建设,有效缩短拆迁群众的在外过渡时间,让拆迁群众尽早搬入美丽温馨的家园,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
4、要注重总结推广,发扬光大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近几年来,在我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进程中,各级各部门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实践了许多有益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例如,在拆迁登记审核中,全面实行了“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在拆迁动员中,有的地方探索实践了以民主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村民自治小组”的民主管理方法,有的地方还探索实践了建立拆迁安置“亲情档案”等群众工作方法。这些创新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深入总结、全面推广或加以延伸运用。要在总结、推广、运用已有经验的同时,注重并善于从鲜活的工作实践中,提炼出富有时代性的管理理念、规律性的工作方针和创造性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和深化对拆迁工作管理的认识,借以指导和推进新的实践,努力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阳光和谐拆迁工作品牌,为实现“廉洁、高效、和谐”的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而群策群力,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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