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由我向各位指导员介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反作用。农村经营管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应用,其基本任务是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显得更为重要。
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选择的是生产力改造和生产关系改造相结合的路子。生产力改造主要是以推进农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农业产量和改进农产品品质。生产关系改造中,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当代经济学家吴敬连认为,制度重于技术,制度也是生产力。
农村经营管理涉及面很广,从现阶段来看,主要是四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管理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级。下面我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
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就是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后通过农业合作制,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不仅适应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以后也适应。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从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的xx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二种承包方式和四种解决纠纷途径
1、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本组织的农户。承包的客体是耕地、草地和山林。承包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户户平等承包。县级以上政府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确认。
在土地承包期内,法律规定三个“不得”,二个“可以”:
不得收回。但三种情况除外:一是全家迁入大中城市,转为非农户口的;二是全家人死亡的,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山林也不能收回。三是农民自愿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但要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一旦发包方同意收回,承包方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要求再承包。
不得调整。但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人地矛盾的可以调整。
不得变更。不能因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解除。
可以流转。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
可以继承和分割。一是指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二是承包经营权根据不同的土地享受继承权:耕地和草地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山林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分割是指家庭发生变化时承包经营权作为家庭财产权进行分割。
(2)其他方式的承包,也称专业承包
双方当事人是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与组织。本组织内的人有优先权,承包给组织外的人要经本集体2/3的人或代表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并对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承包客体是四荒资源和茶园、果园、水面等。承包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收益和承包经营权都可经以继承直到期满。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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