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用车管理,保证用车安全、合理、及时,特制定本用车制度。
1、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用车,请向工作组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填写用车单,经综合协调组用车调度签字后生效。用车单一般宜在出车前半天交综合协调组。
2、综合协调组要本着“节约、合理、重大事情优先”的原则派车。
3、单程距离1.5公里内,原则上不派车;出某区长途用车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意后派车。
4、个人、驾驶员等均不能因私用车。
5、用车完毕,有关人员应及时向综合协调组用车调度报告,以便下次需要。
6、晚上除值班车辆外,其余一律返停原车库。
7、确实因工作需要,综合协调组临时派不出车辆,可向工作组负责人说明,经同意乘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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