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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来源:公务员工作总结 时间:2024-04-01 本文由倩倩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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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一、 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正常确定等次。

  二、对受党内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侦察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侦察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受处分总类,分别按照上述1、2、3、4、5条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除试用人员之外,必须要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才能享受年度(13个月基本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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