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增强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和可靠性,鼓励群众署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是:
一、承诺办理的程序:对群众署实名及本人上访后,由县纪委信访室与信访人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信访室按照《实行信访举报承诺办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承诺办理,信访案件结案后,信访室按规定期限向信访人反馈查处结果。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信访室应根据信访人的反馈意见,提出继续调查意见;如终止调查,信访室向信访人出具《信访承诺答复意见书》。
二、局纪检组所作主要承诺:(1)对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优先办理;(2)由纪检组办理的信访件,在1个月内结案;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3)对上级转办的信件,一个月内办结;(3)对于查实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信访案件结案后10天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4)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三、信访人所要作的主要承诺:(1)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依法信访。(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3)在双向承诺办理期限内,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4)如对处理结果不满,而接访者认为无须再查时,再持《信访承诺答复意见书》到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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