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防止小学生流失,巩固“两基”成果,根据《义务教育法》、《政府堵流规定》制定本法。
二、开学第一周,各班队认真清查学生数,填好学生报名册。统一交教导处,教导处汇总上报。
三、查出已流失学生,班主任要作好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同时,积极与村镇领导取得联系,配合做好流失生返校工作。
教师不得岐视差生,不得体罚和骂学生。若因此造成学生流失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当事人必须自觉家访,收回流失生返校,否则,按每流失一人惩当事人10元。直到学生返校为止。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流失的学生,班主任应给家长讲清楚道理。让其子女返校。
四、学龄儿童因病休学,班主任应督促家长开据乡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方可批准,若需免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镇政府批准方能认可。
五、对于正常转出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催收转学证明,对无法得到转学证明的,要在教导处的时间要求内开好三级证明,并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正常转学,否则按入学人数核算教学成绩等。
六、休学和复学。学生因患传染病或久病一月以上者,凭乡以上医院证明方能办理休学业证明。凡由学校办理了休学证明的学生。康复后必须回校继续学习。任何领导和教师不得借故拒绝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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