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扶贫工程在我县得到更好的实施,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7月27—28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先国和副主任董黎明带队,组成调研组,分别到景福、宝泉、塔山、高堰等乡镇和县农业局、水务局、农业机械管理局、交通局、扶贫办等5个单位,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扶贫项目,走访座谈帮扶贫困户等方式,就我县实施扶贫工程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按照全县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以新村扶贫整村推进为重点,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培育优势产业为着力点,大力组织实施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及贫困互助资金发展项目,使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增收致富主导产业开始形成,贫困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级部门帮村、党员领导干部包户的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县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明确思路。几年来,我县扶贫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省定扶贫村45个,贫困人口7.69万人,贫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68元。行路难、用水难、增收难等问题还困扰着这些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巩固三年扶贫攻坚成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组建了经常工作机构,充实了专职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制定了工作职责,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工作和对口帮扶的配套政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和“综合开发,重点投入,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务扶贫、构建和谐社会扶贫工作要求和我县广大农村的客观实际,明确提出了“打基础、兴产业、优环境、促转变、建和谐、奔富裕”的综合扶贫工作思路。
(二)突出重点,狠抓项目实施,大力改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大力实施扶贫工程,特别是交通、水务、农机、畜牧、农业等涉农部门通力协作,全县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正在逐步发生改变。一是实施基础扶贫,利用帮扶资金816万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先后修建卫生井、集中供水站、蓄水池、塘、堰等人畜饮水工程2867处。人畜饮水工程的实施,使10.77万人直接受益,解决了贫困村、贫困户用水难和饮水难的问题。二是利用帮扶资金1853万元,修建通村公路292.6公里,受益村达107个,改善了这些贫困村的运输难和群众行路难的问题。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实施产业扶贫工程。利用扶贫资金456万元,在一些贫困乡村集中成片地实施了优质水果、中药材、蔬菜等种植业项目9个,1.255万亩,实施水产、良种兔、山羊、生猪等养殖业项目6个,使每个贫困村都有特色种养产业项目,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缓解了群众增收难的问题。四是实施新村扶贫,解决贫困村发展难。利用扶贫资金1805万元建设扶贫新村39个,受益农户达3.72万人。特别是新阶段以来,为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战略,加大了新村扶贫力度。利用帮扶资金在扶贫新村中完成“三建五改”(建家、建园、建沼气池,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扶贫工程0.46万户,改善了帮扶村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狠抓劳务输出,着力增加贫困户的现金收入。劳务输出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形式,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贫困地区脱贫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帮助贫困户进行劳务输出,是实现帮扶形式逐步由“救济式”向“开发式”转变、“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我县扶贫办、妇联、工会、共青团、农广校等部门先后利用277万元帮扶资金,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3期3200人次,有组织转移输出2160人,大部分外输劳务从业人员月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收到了输出1人,脱贫1户的效果。为顺利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素质,近年以来,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每年都要利用帮扶资金组织全县对当年启动的扶贫新村和新农村示范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扶贫部门、扶贫工作人员和扶贫对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注重管理,提高扶贫实效。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查,严把立项关。把一些切合实际、群众急需、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经扶贫部门筛选考察后,再推荐给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选择立项,确保帮扶项目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行性。二是加强工程监督,严把质量关。扶贫办对实施的帮扶项目实行全方位协调和全过程跟踪,严禁擅自修改项目计划,随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帮扶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建成优良工程、效益工程。四是加强资金管理。明确了帮扶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原则、使用范围。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规范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制度,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帮扶资金,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向项目单位违规摊派资金,搭配物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靠、要”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县部分乡镇、村一味强调自身的贫困,重视向上级定点帮扶单位争取帮助支持,帮扶的单位也重视扶贫济困,积极为贫困群众捐资捐物办实事,轻视引导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等、靠、要”思想,被动等待帮扶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扶贫资源整合不够,项目实施后续管理滞后。一些乡镇、村只重视争取了多少项目,接受了多少帮扶资金和物资,忽视了对帮扶项目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在项目设置上没有从贫困村、贫困户的角度去考虑该发展什么项目、如何实施管理好项目,没有把资金与项目的质量完成情况挂钩。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不够,“整村推进”效果不明显。特别是种植业扶贫项目实施后的后续管理严重滞后,影响了扶贫项目综合效益的发挥。
(三)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扶贫工作一般体现在帮扶主体的自觉行动上,没有刚性的目标任务,一些部门和镇乡帮扶方式单一,给钱给物忙于应付,没有从建立长效的帮扶机制上下功夫。在贫困村建设中,虽然各部门的项目与扶贫开发有所结合,但没有一套长期的向贫困村倾斜项目以达到“整村推进”建设新农村的投入机制。特别是帮扶方对贫困问题的调研,贫困村发展规划的编制,信息的反馈,资金的管理等方面做得不够完善,造成社会扶贫的盲目性。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坚持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完善机制。一是思想认识要进一步统一。要把做好帮扶工作始终作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的工作位置上,抓紧抓好;二是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每年都应组织相关县级部门,加强多方衔接,规划和落实帮扶项目,推动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帮扶渠道要进一步拓宽。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帮扶与协作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使帮扶的思路更宽,渠道更多。四是要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后续管理,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扶贫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推进。
(二)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帮扶的主要对象是贫困村的贫困农民,因此贫困农民既是参与主体又是受益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实施帮扶项目,改变落后面貌的积极性。要针对贫困人口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建立运作激励机制。在扶贫工作中做到政策、步骤、批次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对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疾、疾病致贫的,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中去。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奋努力、自我脱贫、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的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使贫困户变压力为动力,让贫困户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发生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和巩固。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要把扶贫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建立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发挥帮扶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措施,将定点帮扶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国家投入的涉农资金和其它社会资金聚集起来,最大限度实现整合使用,充分发挥扶贫资源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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