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XX]55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和“法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旅游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2.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旅游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13458战略”和“法治**”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本系统干部职工。四是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坚持普法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旅游行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在旅游系统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 2.加强发展旅游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信用**”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培养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广泛开展旅游法规的宣传教育,实现依法治旅,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目标,结合生态**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积极开展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和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民营旅游企业健康成长。 3.加强与旅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在旅游行业落实各项优惠规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旅游景区开发中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以及国有旅游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考试,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导游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虚假旅游广告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法律权威教育,培养守法观念。 6.加强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按照努力建设“法治**”的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高全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着力点,广泛开展以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活动为载体的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面建设“平安**”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面向行业积极开展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把旅游法制的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法
律进企业”活动,促进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旅游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旅游单位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类旅游中介机构、旅游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所属人员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与旅游有关的广场、公园、市场、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通过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浓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三、对象和要求 1.旅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是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2.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3.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学法,重在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旅游服务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XX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XX年。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实施阶段:XX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旅游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旅游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验收。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的领导体制。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旅游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当地人大的检查和督促,积极争取政协对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支持。 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规划的实施。要结合旅游工作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重要作用,适时邀请开展讲座,提高旅游主管部门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网”、《**旅游》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旅游法律咨询服务热线“96118”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处理旅游纠纷。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研究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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