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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治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来源: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07 本文由珍珠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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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治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紫阳县城关镇位于紫阳县城,汉江南岸,东与紫阳县洞河镇毗邻,南与紫阳县向阳镇接壤,西、北分别与紫阳县焕古镇、蒿坪镇相连,辖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辖区辖十五个行政村,四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5057人,其中农业人口22602人,共17599户。县域内有高速路、铁路、省道各一条,矿产资源丰富,有大型工矿企业数十家,敌、社、政情亦十分复杂。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等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因人财物的大流动,使一些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安机关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日,该所对20XX年至今,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类,对影响农村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切实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 当前农村治安现状:

  20XX年1月1日至今,城关镇辖区共发刑事案件120起,共查处治安案件164起,调处矛盾纠纷838起。在侦破的刑事案件、查处的治安案件、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农村分别为28起、32起、218起,分别占比重的23%、20%、26%。在调处的218起矛盾纠纷中,均因婚姻、地界、林扒等日常琐事引起。

  二、 影响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农村道路实现了“村村通”,这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快速逃离提供了条件。就我辖区而言,去年至今辖区农村共发刑事案件28起,发治安案件32起,其中盗窃案件19起(刑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38%;在查处的3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发盗窃案件8起,占发案总数的25%。从盗窃案件发案情况看,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机动车,尤其是盗窃摩托车案件频发;二是采取撬门、揭瓦入室的方式盗窃钱财;三是乘人不备盗窃商店内的零食、香烟等。20XX年6月15日5时48分,家住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四组村民樊某报警称:当日凌晨其商店门被撬,被盗营业款1800元及部分零食。2019年12月31日18时30分,家住城关镇大力滩村一组的村民禹某报警称:当日13时许,其家人到地里干活去了,18时回家后,发现有人揭瓦入室,盗走其家内4000元的首饰和300多元现金。以上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工作虽将案件予以侦破,但是所盗钱财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且无赔偿能力,仍使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伤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出手伤人;二是邻里间因生活小事而日久生隙,恶语伤人,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三是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财产纠葛或生活锁事置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而伤人;四是因土地、宅基地、柴扒、饮水等纠纷中,因对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出手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矛盾激化、婚外情而伤人;七是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及孤寡老人被欺,被殴致伤;八是精神病人发病伤人;九是酒后滋事伤人。2019年1月31日21时许,家住城关镇塘磨子沟村三组的周某报警称:其舅舅金绍安被人杀死在家中,接到报案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技术、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迅速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女,现年39岁,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槐树村三组村民)抓获归案。经讯问,双方系因感情纠葛引起杀人。

  (三)农村群众精神生活空虚,黄赌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城市治安管理、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黄赌毒活动开始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蔓延。黄丑现象的蔓延,不但污染社会风气,有的直接诱发恶性案件。20XX年至今,我所协同治安大队、城关刑警中队共查处涉黄案件4起,其中卖淫人员全部来自农村,在查处的3起农村(其中天星村、和平村、新桃村各一起)赌博案件中,每场参赌人数均在十人以上,且农村妇女占参赌人数的60%,在40%的男性参赌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人员属于屡教不改,曾受过公安机关两次以上打击处理,有三分之一人员因赌博欠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2019年3月24日15时许,在紫阳县城关镇太平村的“强祥驾校”院内,该校员工郑某与洪某因赌博欠债引发纠纷,郑某将洪某殴打致轻伤,目前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四)农村留守人员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教育不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上升来势。我镇属劳务输出大镇,广大农村地区子女教育隔代监护现象十分普遍,处于人生重要可塑期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护管理,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12月11日、12日,城关镇新桃村相继发生两起盗窃案件,被盗物品有两个汽车电瓶、两辆自行车,价值2400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走访调查,于20XX年3月10日将嫌疑人郑某(男,生于1993年2月21日,西门河村三组人)、汪某(男,生于1996年6月16日,大力滩村三组人)、汪某某(男,生于1996年1月23日)抓获归案,经询问获悉,三名违法嫌疑人中有两名因父母外出打工,由其爷爷和叔叔监护,有一名因父母离异等原因,由其外公监护,等等原因导致这些孩子监管不力,所盗财物均被其贱卖后,用于上网挥霍。

  (五)大量劳务输出造成托管儿童多,安全隐患多。由于打工劳务输出人员多,农村地区大量儿童交由学校托管,由于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孩子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19年 7月1日22时许,紫阳县城关镇发生一起抢夺案,某个体店被抢香烟一条。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通过走访调查、群众辨认等方法,于7月3日,将案件成功告破。令民警感到吃惊的是:四名违法行为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十五岁,最小的十三岁,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均由学校托管,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质问民警:“我们又没有杀人、放火,你们还抓我们干什么?”

  (六)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一些因邻里关系、土地、山林、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存在,这些矛盾纠纷若未及时化解,极易引起事态扩大,造成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同时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20XX年至今,辖区共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11起,导致14人死亡。20XX年2月24日,城关镇西门河村一村民在烤火时不慎,导致煤气中毒,一家三口死于非命,后政府为其解决了善后事宜。2019年1月3日,双台村一组村民杨某、殷某夫妇因家庭纠纷,殷某抱着四岁的儿子跳河自杀。事件发生后,杨某、殷某两个家族引起冲突,民警及时前往化解矛盾,才避免了事态升级。

  三、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管理体制不顺。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是不少外地劳动力流入到农村,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乏力,人口呈无序流动状态,盲流中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再加上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是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方面的诉求明显增多。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触及,他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而是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有的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扩大事态,引起党政和社会的重视,并不达目的不止步。

  (二)劳动力大量转移,自防力量弱化。外出打工已成为我镇大部分农民群众谋生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镇每年约有6000余劳动力外出打工,这直接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家中不设防。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犯罪分子瞄准这个群体,乘虚而入。二是青少年无管教。由于留守者多为老弱妇残,加之文化程度较低和忙于农活,因而无能力也无精力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再加上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致使部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滑坡。受地方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法教育客观上缺少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别是纠纷时,往往不知不觉也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不敢也不愿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后,才报警,致使公安机关痛失战机。还有一些人法律观念淡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浑浑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受条件限制,我镇农村文化事业落后,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一些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精神空虚,就很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向犯罪。

  (四)基层基础工作缺位。一是在农村虽设有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由村干部兼任,但不少人将此当成了副业,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识,在工作上仅凭威望、凭经验、凭个人关系,很难谈上依法依规办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简单,往往三言两语了事,有的干脆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二是社会治安综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到位,综治工作乏力。由于综治工作注重检查验收、注重考核结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检查过关。对于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甚至有的党政领导对社会治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能从“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高度看待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治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协调少,基层政权功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三是群防群治有名无实。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群众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技防措施推进滞后,加之无经费保障,每个村虽组建了专职巡防队,但真正组织巡逻的次数少之又少,导致盗窃等犯罪分子易于得逞。

  (五)惩治、打击乏力。公安机关的平均破案率不到50%,盗抢案的破案率与打击处理率更低。积案多,积案易变成死案,造成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打击。打击乏力同时也暴露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警力不足。在我所,虽有18名正式民警,但是除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内勤、警务查报站、办案组和社区民警外,真正包村民警只有4名,导致一个民警有的包四个村、有的民警包三个村,再加之日趋频繁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真正供民警支配的时间少之又少,主动型警务无从谈起。二是有的民警不加强学习,导致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对一些影响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不及时予以查处,一味的只求调解,虽化解了矛盾,但是未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治安状况,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根据调查,结合实际,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纵观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基层问题。班子软弱、涣散势必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稳定、求发展,首先必须搞好农村的班子建设,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才能保证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才能逐渐消除宗族派别、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决农村悬而未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为此要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配齐配强治保组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仅靠下沉警力和增加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好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切实从制度上、组织上、人员上、特别是从待遇上入手来健全农村治保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前哨阵地”。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真正做到 “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矛盾不上交,纠纷不过夜”。

  (三)充分发挥派出所作用。派出所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治安防控中坚力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通过警力下沉,科学配置,适当增加派出所警力,使派出所要全面承担起打、防、管、控、服务等综合职能。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群众见警率,完善警力、警车在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部位的定时、定点、定线、定面的巡逻盘查机制。二要积极开展以采集、核对实有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掌握重点人员现实表现,服务辖区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三解”暨“三访三评”活动,实现实有人口分层次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治安辅助警力队伍、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等专、兼职基层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农村警务工作。警务室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窗口,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要做实做强警务室,一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警务室尽可能设置在治安复杂、群众最需要、易于找到的地方;每个警务室配置民警不少于1人、辅助警力不少于2人。二是要切实保证警务室做到“一室一警”甚至是“一室多警”,警务室民警要脱离派出所的一般性日常工作,在警务室扎下根来,辅助警力最好由当地农民担任,充分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先期处置,履行应尽职责,一些较大的事情,依靠警务室的力量就能够在前期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三是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多种形式,承担起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责任务,提高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群众满意率,降低辖区发案率。

  (五)扎实推进技防建设。一是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养殖户、大的村庄院落、农村商店等部位推广“小探头”建设;二是对大的楼房住户,大力推广“门禁系统”;三是在抓好人防、技防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群众搞好物防。有条件的家庭可设置围墙、铁丝网、防盗门、以及犬防等。

  (六)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根据农村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七)适时进行专项治理。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其特点是由于“两委”班子涣散、村务财务混乱等引起的干群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对这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综合措施,对治安混乱村庄进行集中整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综治委牵头,指导协调政法、组织、民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决问题,对祸害乡里的村霸地痞要坚决打击,不使其形成气候。

  (八)强化治安巡逻工作。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这种原始的却富有成效的群防群治办法,效果明显,事半功倍。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全天候治安巡逻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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