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素质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整治重点
(一)、主干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三大堆”、白色垃圾等;
(二)、进村路两侧建筑垃圾、“三大堆”等;
(三)、村内“三大堆”、漫流污水;
(四)、河道、池塘的漂浮污染物。
二、整治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主干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三大堆”、白色垃圾(30分)。检查发现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白色污染或“三大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二)村庄周围及村路两侧达到“四无”标准: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三大堆”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30分)。检查发现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达到“四无”标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村内无“三大堆”,无污水横流(15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10分)。检查发现村内有“三大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垃圾转运由镇村建设办公室依据生活垃圾转运数量进行考核。
(四)河道、池塘内无垃圾漂浮物,河边、池塘边无垃圾堆放(15分)。检查发现河道、池塘保洁较差,水面有漂浮物,岸边有垃圾,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督查考核机制
1、建立常态巡查督促制度。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做好督办记录,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2、实行每月检查测评制度。组织每月对全镇所有村进行检查测评。对推进此项工作投入大、措施实、有创新、有亮点的,由镇督查组审核后进行相应奖分计入年底工资考核;凡低于70分的村当月警告,支部书记做出整改承诺,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导整改。
3、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年终目标考核时,镇党委、政府结合全年的月考评情况、全年常态督查情况和村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包片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员,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农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对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工资300元,年底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工资200元;对连续多次督导仍整改不力的,镇党委将对村党支部书记采取组织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村区域内,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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