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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监考规则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30 本文由依依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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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 - 中学监考规则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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