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
责组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
物。
第四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
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
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
查。
第七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三、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四、声像资料计划
第四章核查程序及内容
第八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核查程序如下:
工程在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施工企
业应向评审办递交《地基与基础结构核查申请表》(见附表)或
《主体结构核查申请表》(见附表),评审办在收到申请表二个工
作日内安排评审人员到现场核查。
第九条 核查人员对工程实物和工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评
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
的评价意见。
二、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
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部位,被核查项目应为核
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记录及会议纪要
五、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六、施工单位优质结构创建小结
七、监理单位优质结构创建评估意见
八、混凝土、砂浆试块验收批判定及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九、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效果图片资料
十、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分表及核查记录12
第十四条核查组将当年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
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根据核查组提供的评审资料和有关声像资
料,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优质
结构工程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六章奖励
帚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由市建筑协会向承建单位授
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是评选市优质工程(夷陵杯)
的必备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已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
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市评审办核实后,取消其市
优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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