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明学定义:即关于宇宙万法及人生因果的哲学与逻辑。
2.藏传因明学的历史:创始于古印度尼也耶学派, 后来由佛教的历代大师, 通过辩论逐渐发展创立的。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
人类社会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辩论。所有的辩论,都可以固定的因明论式来辩。只要熟识了因明论式,心智没有太大的障碍,就可以参加辩论。
因明论式和西方的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有相似之处。
举一个三段论式的例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颜色。
小前提:白海螺的颜色是白色。
结 论:白海螺的颜色是颜色。
此中共有三词:白色,颜色,白海螺的颜色,颜色是「大词」,白色是中词,白海螺的颜色是「小词」。可以看出,三段论法的构成是:
大前提=中词+大词
小前提=小词+中词
结? 论=小词+大词
而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也有三词:前陈=有法,后陈=所立法因=理由。例如:
白海螺的颜色
应是颜色
因为是白色」
此论式中,白海螺的颜色是前陈,颜色是后陈,白色是因。
前陈又称作有法、诤依,相当于逻辑中的小词。
后陈又称作所立法,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大词。
因就是理由,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中词。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构成比较如下:
前陈+后陈,因故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即:小词+大词,中词故。
宗=前陈+后陈=有法+所立法=小词+大词=结论。
前陈+因=有法+因=小词+中词=小前提。
因+后陈=因+所立法=中词+大词=大前提
因明论式的实际运用
辩论一开始,先确认辩论的主题。先由攻方提出辩题。
攻方:滴——有人这样认为,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守方:同意(或者不一定)!
这是开场的仪式。滴是文殊菩萨的心咒,代表智慧,表示辩论的目的是在于增进双方的智慧。
接下来才是正式辩论的第一步:
攻方:你认为,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假设)!
攻方:白海螺的颜色,是红色吗?(给出破式)
守方:为什么?
攻方: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啊!(给出根本破式)(你不是认为所有的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因不成。(守方不同意白海螺的颜色是颜色)
攻方:我们还以白海镙的颜色来说,它总是是颜色吧,因它是白色。(给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守方此时不同意白海螺的颜色是白色)
攻方: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海螺的颜色是一致的缘故。(给出立式)
(此处白海螺的颜色与白海螺的颜色是一致的,是依据基本公理:“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白色)。
此时守方找不出此论式的矛盾,只好承认。然后,攻守双方将论点逆回作一清点并确认: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的缘故。(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
至此,守方同意前述根本破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以上第一阶段的辩论,由于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攻方就选出白海螺的颜色,作前陈(诤由、有法)给出破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逼使守方不得不承认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这便是应用归谬法,且像数学运算一样,进行严格的推论。
接下来,攻方开始给出第二阶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不周遍!(凡是白色一定不是红色]。(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应遍不是红色,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元素故。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有缘故。
守方: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
在这阶段的辩论中,攻方,一步步推理,得出:白海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守方同意后,攻守双方将第二阶段的论点逆回并确认:
攻方:(那么就是说,你承认)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啦?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同意攻方第二阶段所说的:白海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紧接着,攻方提出开始段所说的: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使守方前后矛盾: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周遍。(此时,守方看到结论不对)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全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抛弃自己原先的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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