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一、组织组织部同志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上半年正值我校新一轮干部聘任之际,为全面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任务的通知》精神,校党委从组织部门入手,切实抓好组织部同志关于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要求组织部同志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并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机关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组织部门同志通过进一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 充分认识到组织部门更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检查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 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二、坚决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校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上海海运学院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在新一任干部聘任中,校党委坚决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相继出台《大学中层干部聘任办法》和《大学科级干部聘任办法》,在聘任中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原则,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聘任中层干部100人,科级干部99人,较好地完成了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处级干部的任免,党委常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对各二级学院的正副院长的聘任采取民主推荐方式,召开群众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
2.加强组织部与纪委的交流沟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建立了组织部和纪委的交流沟通机制:组织部在每次干部考察前,都将考察对象的拟任用情况向纪委通报,并听取纪委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再将考察结果向纪委通报,再次听取纪委意见.形成组织部,纪委共同把关的机制,既有利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也有利于纪委的任职谈话.
3.坚持公示制度.
我校坚持拟任用干部公示制度,并借助数字校园平台采用网上同步公示的方式,以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所任用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
4.坚持试用期制度.
我校自1月1日起,凡提拔担任处,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结束时,由组织部对干部试用期情况进行考察, 向党委常委会提出是否正式任用的建议,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把好干部素质关.
四,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12
五,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实行重要信息即时报送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市教卫党委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做到每半年报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反映违规用人问题举报及查核处理情况.
近半来,校党委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预防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月至今,我校共提拔和调配处级干部21人,科级干部54人,审查结果显示,这些人员全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考核材料齐全,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了择优录用,确保无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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