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现状和主要工作
从视察情况来看,我市拥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四大宗教,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8个,其中佛教寺庙41个、基督教堂点24个、道教场所2个、清真寺1个。登记备案教职人员300多人,信教群众近3万人,其中佛教1万人、道教8000人、基督教6000人、伊斯兰教2600人。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增团结、促发展,构和谐、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稳步推进和谐天长建设。
1、加强领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日趋完善。落实了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对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协商研究,确保重大事项平稳开展。统战部、民宗局对帮抓宗教团体工作进行分工,对基层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进一步明确,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全市所有宗教场所都设立了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和谐稳定。严格履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制定考评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和教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查整顿,杜绝私设聚会点、乱建乱传等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突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培训、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引导宗教场所积极争创和谐寺观教堂。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有序依法平稳进行。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钱帐分离,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等程序。
4、强化队伍,宗教管理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契机,为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学习、宣传资料,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意识淡薄。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尤其是落实到人不够。消防安全能力较低,大部分宗教场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连消防器材都不会操作。
2、火灾隐患依然存在。宗教场所规划不合理,建筑防火间距不达标;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现象严重;大殿布缦为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大多寺庙僧人少且年龄老化,扑救火灾能力有限;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水源保障不够,消防通道不畅。
3、建设用地审批问题突出。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没有办理房产证,办证难且矛盾纠纷大,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同时,由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指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宗教场所建设用地审批难,虽然今年作了申报,但目前尚未落实一处,宗教活动场所扩改建难。
三、意见和建议
1、深化宗教事务管理。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有一定威信、且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的宗教人士,要着力培养、积极推荐,把他们及时安排到宗教团体任职;通过外出考察、集中学习培训等形式拓宽场所管委会成员视野,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基层民宗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配齐配强县级佛协、伊协专职人员,发挥宗教团体互联、互补、互动作用。
2、深化平安寺院创建。结合“xx”规划、美好镇村建设和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强化为各宗教场所服务力度,统筹解决宗教场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问题,使宗教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引导信教群众进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取缔私设聚会点、打击非法传教人。要注重宗教场所的消防工作,配备配齐消防设施,落实消防通道,加强消防演练,加强线路改造,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3、深化宗教场所规划建设。对全市范围内的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行整合合并形成品牌效应,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指导;要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指标,对现存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宗教活动场所,督促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加快办证进度,对其予以合法化。
4、落实宗教工作特别经费。鉴于当前国内外反恐形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为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建议政府设立宗教工作三项经费(支持基层宗教工作经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经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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