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参加了高金平的讲座。与其说是房地产专业讲座,不如说是如何理解税收。他有个观点我很赞同,我们学习和解读税收,不是去死记条例,而是更多的要从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出发,这样理解的税收才更准确。
企业的财务人员与税收筹划没有关系,其实说得很对。因为会计核算是事后的一种反映,而筹划是事前,应该是管理者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企业决策者所需要考虑的事。要筹划,要先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先有经营框架,后有方案,再是经营的相关合同,最后才企业财务的账务处理。方案就是筹划方案,要怎么经营,如果合作要怎么合作才能更合理的纳税(不是什么让你偷逃税款,而是不该缴的不缴)再根据方案要求律师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也很有艺术性,因为经济合同作为是否纳税的重要依据,文字语言的描述一定要准确,不能违背当初制订的方案,因此应该与税务筹划参与者一起商定。当然筹划即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再时也要考虑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存在一种心态就是税务局查到了再说,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了现在绝大部份的会计核算以后才想到税务筹划,其实这样的筹划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即使现在帮你解决了,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问题,也许第二天换了税务局的领导问题又出来了。当然税收筹划也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他只是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所做的一种方案。
听高金平的讲课,我个人认为不是说他给你讲几个成功的案例,而是你要更准备地去分析他做案例的一种思维方式,学习税法的思维方式。在税务工作中应该怎样去打开我们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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