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整改措施3篇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是三公的整改措施,仅供参考。
三公整改措施一: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全校教职工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
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等行为。
(二)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三)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
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此项专项整治行动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牵头负责,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体卫处、各年级等执行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20xx年8月28日至9月30日) 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三)整改落实(20xx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是建设廉洁、节俭政府,遏制权力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预算部门必须每半年如实上报和对内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凡瞒报、漏报和不如实公开、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公整改措施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郴州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市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查摆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部署到位、重点检查到位、纠正处理到位、落实整改到位。
(二)全面自查,注重实效。
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和内部检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股室要及时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每个股室至少上报1起专项整治案例。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的要求,依法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抽丝剥茧查找线索,发现问题严格定性,核实数字认真准确。各检查组上报的重点检查资料要做到内容详细、表述清楚、数字准确、依据充分。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
要通过此次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研究制定推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不断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单位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五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六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七是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并尽可能安排到食堂接待,不搞超规格接待。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单三签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整改措施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绥芬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三公”经费检查范围是市直各部门20xx年预算中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
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重点检查公车相关费用列支,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超标准接待,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
三、检查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
1、单位预算中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
2、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
3、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经费是否超预算。
2、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四)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
(五)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六)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
(七)公务卡在“三公”经费中的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本次检查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8月底结束,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日至30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xx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401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31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8月31前上报市财政局401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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