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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来源:细则 时间:2022-12-20 本文由小饼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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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新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热点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育服务登记怎么办理?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在校大学生 对于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家庭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的家庭,在办理生育登记时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离婚证、收养证、有效死亡证明等,具体情况可到相关部门咨询。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二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如果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则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流动人口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

  生一孩还发不发光荣证?

  20xx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20xx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xx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应当从什么时候起退证?对此,市卫计委表示,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失效,应主动退回。

  20xx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用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扶助。20xx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扶助。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怎么休?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如何休假呢?市卫计委表示,“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配偶陪产假15天”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配偶陪产假15天”应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继续发放?

  20xx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xx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还能享受一次性奖励吗?

  20xx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应当从什么时候起退证?

  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失效,应主动退回。

  之前所缴社会抚养费是否可退回?

  20xx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的,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北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依照当时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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