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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21 本文由沐沐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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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XX县国家税务局

  2005年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国税的力度,提高国税的形象,使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级信息提供稿源,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国税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沟通上下联系,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地方经济服务 ,推动我县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

  , ,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国税快讯、简讯》、《国税调研》、《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含区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年终被评为县局通讯报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通讯员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局或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通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按获奖金额给予3倍奖励。

  四、本办法自2005年7月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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