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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

来源:服务合同 时间:2023-06-20 本文由真真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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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2、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3、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4、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三、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壹 年。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六、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电梯编号(甲方) 电梯型号 数量(台) 层站 载重kg 速度m/s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年合计(人民币)

  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大写):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月向受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z市 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1GVF-II1000-C0904220.002640.00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 壹 万 零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整($10560.00元)

  二、服务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本合同委托的维修保养为常规维修保养。

  1、乙方每月 2 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 (1)机械部份: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动和电机轴承、油封、刹车皮、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调速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电控器、变压器、接触器、编码器;(3)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钢丝绳、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装配、补偿链装配、轿厢和对重导靴;(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召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50%计($:5280.00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500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的维修保养提供充分的便利,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甲方应立即停用,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6、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主机齿轮油均由甲方负责。

  7、由于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应立即批复处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及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及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回复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经技监局鉴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4、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给保养人员签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通知年检,年检费用由用户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整改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市区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七、其它

  1、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准许他人对设备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因此所产生的问题及所发生费用的支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的,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甲乙双方应就地办理相应的查验手续。

  4、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如政府行为要求需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的工程、台风暴雨、火灾、偷窃、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述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四)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梯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修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55)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在合同到期前15天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合同将自行延续。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台× 台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

  额为: (二)支付方式:□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驻场:乙方( □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人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监督乙方按照合同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对发生的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录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的钥匙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故障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 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再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两个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

  除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 ,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

  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

  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 乙 方的维护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

  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

  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

  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

  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

  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鉴定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5篇(五)

  委托方 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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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违约责任

  1、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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