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清市城东街道梅湾村原报账员蒋秀江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问题。蒋秀江利用担任梅湾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5.25万元归个人使用。20xx年2月,蒋秀江归还挪用的款项。蒋秀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政府新农办原主任俞国荣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俞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稽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厂房建造及资产转让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和资产购买者所送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俞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青田县温溪镇洲头村村委会主任徐珍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徐珍波在任洲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温溪镇政府从事土地经营管理的工作便利,在洲头村填方工程承包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徐珍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庆市宜秀区小龙山社区原副主任许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截留民政专项补助款问题。许龙在担任小龙山社区文书、经管社区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危改资金的发放工作期间,先后从其保管的农户危改存折上擅自取款965288元,挪作自用;在担任小龙山敬老院院长期间,私自截留区民政局拨付给小龙山敬老院专项补助款1万元。许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霍邱县乌龙镇松树庙村党支部书记殷功地虚报套取种粮补贴问题。殷功地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多领国家涉农补贴5510.3元。殷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原副镇长林勤贪污、党委委员王赛萍违规领取计生困难户补助鸡苗问题。林勤在向计生困难户免费补助鸡苗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省璜镇计生办临时工黄锋(另行处理),将价值2.61万元的1305羽鸡苗占为己有,并将其中60羽分给省璜镇党委委员王赛萍。20xx年2月,闽清县纪委给予林勤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王赛萍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市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等人截留低保资金问题。20xx年2月至12月,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非中共党员)、村报账员兼民政协理员王国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应发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1.44万元截留为村财务收入。20xx年3月,武东镇纪委给予王兆京、王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东镇政府给予王灿乾通报批评。(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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