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正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预备党员按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对没有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了解情况,适时给予提醒。
(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参考。
(三)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考察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综合党内外群众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确定大会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的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参加大会人员范围:
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支部请假,并表明对转正对象的意见。
三、转正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四、转正大会的程序:
(一)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由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议题。
(三)表决通过本次转正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经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四)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必要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和情况。到会正式党员传阅《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转正材料,审查材料有无问题。
(五)党小组(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六)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七)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九)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十)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态。
延伸阅读:党员入党程序及时间
【党员入党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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