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1、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25日)。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围绕治理工作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6日~8月5日)。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全面调查掌握全县所有货运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情况,并予以公布。第三阶段:全面检测核标(8月6日~15日)。由交通检测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对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核定车辆实载质量。第四阶段:审核办证发牌(8月16日~9月16日)。车主凭交通检测部门核发的实载质量报告单,到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行车证及牌照。其核发行车证所需各项资料由车主按要求提供,如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技术参数单等。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更正手续,核发行车证、牌照。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成立由 同志任组长的 县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交通、公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二)要求。1、“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车辆调查、检测过程中,一律不收费。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查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公安部门核发牌证只收取工本费。2、对属汽车挂农牌的车辆,更换有关手续,直接改换汽车牌证;对属改装改型车辆,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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