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仪器管理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仪器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仪器管理员。
2.仪器管理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仪器车上,教师项事前检查。
3.示教仪器应于当回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仪器管理员检查。
4.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仪器管理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科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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