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政教主任安全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
政教主任安全职责
1、政教处(有的学校称德育处,还有的学校称学生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政教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3、全面落实《中小学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时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4、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校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5、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的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
因素。
6、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7、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8、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在校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及安全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处理情况。
9、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遇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指挥人力积极稳妥地做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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