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5号)和《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宛卫人电〔〕4号)精神,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计划
根据豫卫人〔〕25号文件规定,本次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1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1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5名,限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6名);专科生9名聘用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
二、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依据豫卫人〔〕25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发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或不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彻整个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考核、聘用资格。
2、笔试 ①研究生及211高校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②其他本科毕业生采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③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对于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核 主要考核在校表现和社会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4、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选拔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阳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四、组织领导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吕秀武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栓柱、卫生局局长王文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永成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才中心主任张平浩同志兼任。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要在县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保障选拔人员的质量,同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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