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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令最新消息

来源:细则 时间:2022-12-20 本文由珍珠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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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取消限购最新消息 - 郑州限购令最新消息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xx]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的郑州限购令消息,仅供参考!

郑州限购令细则

  郑州市政府21日再次发布“限购令”,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郑州市自今年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实施限购。在该区域,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最新的限购政策是,在上述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最新的“限购令”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对脱离实际提高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xx]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自20xx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注: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三、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四、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通过查询系统查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并由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与《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注:该系统将用于审查购房者的资格,输入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查询到购房者和家庭拥有的房产信息。系统只是适用在销售部可以正常进行商品房网签的电脑上,一般电脑无法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进入之后查询系统之后,输入购房者的姓名,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该人或者家庭房产信息了。如果出现与限购政策不符的,将不允许网签。本系统查询的是家庭有效房产,之前买过但是已经卖过、交易完成的历史房源不算。

  提醒:这套系统是实名制登陆,每一个账号查询的信息都会有日志,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诫各位不要随便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另外,如果对购房者提供的证件存在疑问,可以到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询。

  七、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资料审核,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要对《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并通过查询公安和民政部门系统,对购房人户籍家庭、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注: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那些通过认购、团购等形式“买”过房,但没有网签的购房者怎么办?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在10月1日下午3点以前还没有进行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开发商如果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网签,最终还是备不了案。

  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那些没有网签的客户可以要求退款,但是现在房价涨了那么多,肯定都不舍得退。不可避免的是,接下来会有不少购房者会采取更换购房姓名、“假离婚”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八、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但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属于屡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注: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希望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查询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还要审查其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此外还需要购房者填写承诺书,表明自己的购房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查验资格的中介机构,10月8号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开通。

  在“郑九条”中,曾有这样的约束:房地产中介组织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中介机构都能很好的履行职责,但也有少量顶风违纪,近期房管局查处了5家违规中介,整个市场有500家,占1%。在调控的特殊时期,虽然查处的只有1%,但足以引起重视,各位要引以为戒,保持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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