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属超出本机关的工作职权范围须经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
2.对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或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等不甚了解或有不同理解,需请上级机关解释或重新审定的;
3.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处理却又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待上级机关批示的;
4.遇到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很难克服或无力克服的困难,需请上级机关支持、帮助的。
5.属涉及全局性或普遍性的而本机关无法独立解决的工作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机关以求得到上级机关的协调和帮助。
二、请示的特点
1.事前行文性。请示一定要在工作开始前行文,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不可“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
2.请求批复性。请示行文的目的非常明确,即要求上级机关对请示的事项作出明确的批复。
3.一文一事性。即一份请示只能请求指示、批准一件事或解决一个问题。
三、请示的类型
1.请求指示的请示。这类请示所涉及的是下级机关对政策、方针,在认识上不明确、不理解,或对新问题、新情况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
2.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类请示所涉及的,是下级机关限于自己的职权,无权自己办理或决定的事项。
3.请求支持、帮助的请示。这类请示所涉及的,是下级机关遇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已很难克服或无法克服的困难。
四、请示的结构和写法
(一)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明。由于“请示”本身就含有请求、申请的意思,所以标题中应尽量不再出现“申请”、“请求”一类词语。
(二)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的缘由、事项和请示惯用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原由
即请示的理由或根据。这部分内容既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说明充分,又要条理清楚、开门见山。原由是写作请示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请示事项能否成立,关系到上级机关的审批态度。如果原由比较复杂,还必须写明必要的事实和数据,不能为追求简要而作简单化处理,而要让领导知晓批准或不批准这个请示,将分别出现什么局面。
2.事项
即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或指示或批准或支持和帮助的具体内容。事项要具体,所提的要求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内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写。用语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辞。语气要得体。
3.结语
请示用结语表达要求,通常使用“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请予批准”、“请批准”、“请审批”、“请指示”等惯用语。这是请示结尾必不可少的惯用语。
五、注意事项
1.注意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1)行文时间不同。请示须在事前行文;而报告在事前、事后及事中皆可行文。
(2)行文的目的、作用不同。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支持和帮助,需要上级批复,重在呈请。报告旨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询问,不需要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3)主送机关数量可以不同。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在遇到灾情、疫情等紧急情况需要多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时,报告可写多个主送机关。
(4)写法不同。报告的内容较杂,容量可大可小,侧重于概括陈述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形式多样,表述灵活,体现报告性。请示则内容单一,一文一事,侧重于讲明原因,陈述理由,表述事项、要求体现请求性,篇幅较小。
(5)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束语一般写“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或者省略结束惯用语。请示的不能省略结束惯用语,一定要写“以上请示,请批复”一类惯用语。
(6)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属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批复。报告多数是阅件,除需批转建议报告外,上级机关对其余各类报告不必行文。 报告和请示最大的相同之处是均属上行文。
2.请示只送给直接的上级机关,不越级请示。
3.不能一文多事。
4.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5.语言得体。不能使用指示性语言。
⒍不滥用请示。凡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够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都应尽力自行解决,不能动辄请示,矛盾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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