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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30 本文由媛媛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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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发布 -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某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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