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在县委的领导下,以及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科相继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涉农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能作用,举全力以维护我县价格秩序,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搞好各项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元旦、春节、五一期间,我科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体现了物价监督检查的职能和作用,为稳定物价,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作出努力,我科采取如下监管措施:一是向公众告知举报途径和举报电话;二是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采取责任到人,每天组织检查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巡查,巡查的品种主要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对市场上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出提醒书,告诫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规;三是坚持值守制度,随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我县粮、油、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牛、羊肉略有涨幅,品种齐全,货源充足。
2、重拳治理春运价格。为了尽可能的控制每年春运期间票价乱涨价行为,我科把春运票价检查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进行安排,全科动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法和措施。春运期间我科和交通运管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加强检查力度。春运前做好了宣传造势工作:一是在东丰广播电视台向全县人民告知举报途径和举报电话,二是我局下发了《关于稳定春运市场价格,严厉打击趁机乱涨价行为的价格提醒告诫书》,同时组成联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
3、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针对近期食用盐价格波动情况自3月17日起,我县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主干力量,共组成4个检查组,同时开展食用盐,严厉打击了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我县的食用盐抢购风很快得到遏制,从整体检查情况看,大型超市食用盐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我县在两天的时间内共检查经营单位30余家,仅有极个别商户存在违价行为,检查人员对存在违价行为的经营商户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恢复食用盐正常销售价格,并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700余元,罚款3300元。
4、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科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全盘谋化。从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高度出发,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大力宣传涉农价费政策,切实保障惠农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检查了30余家化肥经销店和70余家种子经销店。
5、年前,为控制物价,国家开展了绿色通道。经请示县委,为我县五家蔬菜大户免了全年过路费。并拿出4万元给这五家进行了价格补贴。有效地控制蔬菜价格,平抑了节前市场物价,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二、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
搞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上半年,我科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健全制度,完善监督,促进自律,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二是着重抓好业务技能学习。12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1年下半年,我科将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及省、县工作布署,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东丰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全力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推进工作方式创新,拓展工作新思路、新领域和新方法,确保各项检查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大力度做好让消费者广泛地享有收费、价格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加强舆论宣传。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价格行政执法影响力,增强价格监督检查社会效应。
(四)组织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适应当前检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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