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省汉江局党委的规定,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名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相关科室工作事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谅解不误解、宽容不责怪,并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与主任办公会决议效力相等。
第六条
第七条 凡重大问题决策,应分别由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专题工作会研究决定或表决通过。
第八条 凡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上述“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问责制。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实行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项工作会即“五会”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的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议题原则。会议应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者;因事不能参加,应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
(二)参会人数过多半原则。会议应有2/3以上(实到与应到之比)人数参加才能召开会议。
(三)会前充分酝酿原则。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领导会商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先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再上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遇紧急情况按主持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情况如实上报,请求省汉江局裁决。
(五)先民主后集中原则。对会议提交讨论的议题,应先由与会者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形成结论性意见,再请与会者补充完善,并采取或口头、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与会者同意后形成决议。
(六)分工负责抓落实原则。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班子成员分工和科室职责负责抓督导落实。
(七)节约办会原则。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套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先有预算、后才开支;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尽力降低会议成本。
第十二条 支部会议
(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通知,并做记录。
(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干部年度考核等重要事宜。
3.研究部署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民主生活会、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民主理财等方面的工作。12
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
(一)由支部书记或其委托支部委员主持,全体党员参加。综合办公室负责筹备、通知,并指定专人做记录。
(二)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通报支部工作情况,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等具体工作。
2.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收集党员对党务工作的建议和对支部成员的意见,会商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的举措。
3.讨论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事宜。研究解决支部工作中重点、难点、疑点问题。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
(一)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副主任、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通知,并做记录。
(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短期发展规划,内部规章制度等重大行政事项。
2.研究落实汛期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供水供电、环境绿化、安全防范、综合经营和中心行政事务等工作任务。
3.听取阶段、年度政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拟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方案;研究答复涉及安全、和谐、惠民等重要请示。
第十五条 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彰会议
(一)由主任主持,全体职工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组织、协调会务工作。
(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并与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套开。
(三)主要议题:
1.审议中心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方案。
3.通报涉及安全、和谐、惠民问题重要提案办理情况和各类责任状考评兑现情况。
4.表彰年度综合考评、或单项考评、或上级认定的先进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专题工作会议
(一)内容包括汛期后勤保障、文明单位建设、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二)按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提议,经主任批准后,交相关科室筹备、组织、协调会务工作。
(三)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解释。
本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与本规则相悖的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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