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措施。几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人246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9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程亚武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团风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团风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团风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大力实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分解落实。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奖惩措施,签订了《法律援助责任书》,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落到了实处。
四是建立了督办机制,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能逐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一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在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指定辩护过程中,我们法律援助律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律师积极到法院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并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指定的案件,律师全部接受无一例拒绝办理的情况发生。通过律师的辩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减轻,达成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认知能力,往往在家庭纠纷等案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把未成年人的伤害、抚养、财产分割、受教育权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案必接,让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团风县福利院的一个叫程佳(化名)的九岁小朋友,因其父母XX年年12月协议离婚,原定她随母居住,而其父对程佳的抚养费却只字未提,后其母有病,且工资低,生活难以为继,程佳的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根本无着落,其母作为代理人多次找其父协商无果。2010年6月5日,程佳的母亲以程佳的名义就抚育费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团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汪永兴为程佳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汪永兴经过调查发现,程佳的父亲与程佳的母亲是第二次婚姻,离婚后,程佳的父亲还在抚养着前妻之子,收入虽然说很固定,但收入不是很高,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程佳的抚育费,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汪永兴凭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高超的诉讼技巧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程佳的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321.90元,直至程佳十八岁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我局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将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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