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那么借条怎么写才行?借条格式有什么要求?个人借条范本和公司借条的标准格式又是怎样?别着急,看看小编给大家准备的借条范本和注意事项就知道啦!
今借到 胡×× 人民币 ××× 元整,××日内还清。
立字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今借到 (你的名)人民币叁万元整。利息为(年息 % )。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 );
本金的归还时间为( )。
逾期还款,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并愿支付债权人由此所请律师事务所清收此债务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 (签字)身份证号:
X年XX月XX日
甲方(身份证号: )今借乙方(身份证号: )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年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付违约金。
甲方并自愿支付债权人由此所请律师事务所清收此债务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今A借给B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xx0.00元,自20xx年6月27日至20xx年9月27日,期限3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9月27日一次性偿还。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即借款利率改为每月1.2%。B并自愿支付A由此所请律师事务所清收此债务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x年x月xx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今借到__人民币__元整(年利息__%),年 月 日 前还清本息。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x年 月 xx日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年,月利率4%,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自有某某公司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某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其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例:今借到刘志东同学的《辞海》(上册)壹本,一月后送还。此据借书人:周水刚(签名盖章)×年×月×日
(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而且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1.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2.利用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4.财物不分。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5.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xx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xx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xx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6.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7.写条不写息。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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