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一个城市中的城乡结合部来说,正在迅速向城市过度变化,在这样特殊的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更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是经过短期努力所能达到的。笔者认为,也只有使到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谐发展,才能使到整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和谐发展。目前,影响城乡结合部和谐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促进的措施也各自不同,在改造居民居住自然环境同时,应注意根据时代的特点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变生育观念,扶助弱势群体,强化社区管理,以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大力发展区域经济
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主心骨。是当前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重大政治课题和紧迫的政治任务,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化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发展虽然没有大城市大发展的浓厚范围,但是却有着土地资源、劳力资源丰富和政府政策倾斜等诸多优势,城乡结合部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正确处理好 “洗脚上田”后农民发展观念向工业化发展的转变;正确处理好立足沿街档口做生意向厂房经营的转变;正确处理好人们进入城市中心发展向立足本地区投资设厂的转变;正确处理好自吃其力向引进外资外力转变。不拘一格逐步建立工业主导型经济新格局,努力实现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能加快工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系统。其中既有利益矛盾,又有是非矛盾,以及实际工作中大量复杂的具体矛盾,解决不同的矛盾所采取的方法也各不相同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坚持总体把握、统筹兼顾、协调解决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握矛盾演变特点和规律,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到统筹兼顾。要坚持用法制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任何一方利益的实现都可能促进其他方面利益的实现或为这种实现准备必要的条件。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既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要保持社会稳定。使各方利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要密切观察、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矛盾既要周到细致、合情合理;既要旗帜鲜明,又不可失之偏颇。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继续改善干群关系,正确处理干群矛盾。要以强化人事监督为切入点,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顺利实现,做到合民心,顺民意,真正地促进权力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融合。
要坚持德法并举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城市化和谐与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各个社会群体与个人都模范地遵循共同的法律规范,使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得以明确和实现,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统一协调、有序运作的和谐体系。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使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各种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规范的秩序之内,使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所遵循,这是保障城市结合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切实改变人的生育观念
经济的增长,不等于人生育观念的进步。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只有改变人的生育观念,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才能打开新的局面。当前城乡结和部地区人口聚集的主要刚由农民转变过来的城乡居民和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在这些人群中仍然存在。 采取措施,引导这一人群改变生育观念是搞好城乡结合部地区计划生育的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由法治向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行为的基础工作。按照当前的形势,一方面要采取有利措施依法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另一方面必须认真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这就需要党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保障。建议:第一,各级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从设计、执行到监控、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对性别的歧视,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二,立法、司法、执法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一系列与两性利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认真分析这些法律和政策是否关注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两性差异,是否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对女性的特殊需求给予重视。正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希望多听听女性的声音,多听听妇女组织的意见,多一种视角考虑问题,公正体现不同性别的利益诉求。第三,为及时了解、认识和反映男女两性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国家发改委和统计部门要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国家的统计制度。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都应该注意收集分性别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组织人事等领域,逐渐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的数据库。只有这样在城乡结合部的人民群众中反复宣传,认真贯彻,才能不断改变人的生育观念。
四、努力扶助弱势群体
帮助弱势群体,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措施,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互助环境。首先,要形成共同关爱改革中弱势群体的环境。弱势群体是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产物,在现阶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就是相对存在、不断变化的。“没有常穷久富家”,他们都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对于改革中产生的弱势群体,最根本的是调整经济结构,广开就业门路,促进持续发展。通过赞助公益事业、光彩事业,广辟就业渠道,积极救助,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好风气、好环境。其次,要开展工程救助,使改革中弱势群体成为一个动态群体。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改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对有能力参加工作而长期不能就业的居民,应当吸收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结合社会保障,提高其劳动报酬。再次,要进一步扶助弱势群体青少年,强制适龄青少年入学。对于达到初中文化以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子女,要组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其健康发展,培养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第四,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要认真负责地、满腔热情地给予关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五、继续完善社区管理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间,由此来加强对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面对城市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政府要逐步调整自己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要适当放权,调动民间力量进行自我管理。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机构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国家从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中退出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随之而来。它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发展的水平、社会个体素质以及社会动员的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整合城乡居民,通过社区建设增强居民认同感、公益观念和社区参与意识。使由国家的代表机构决定的意图,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多数居民的同意得到实现。
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引人注目的重要举措。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目的是加强城市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城市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社区功能的进一步整合,必将极大地促进城市社会的文明、和谐、进步。
和谐社会重在建设,城乡结合部的社会和谐更要注重管理。要结合当地区域实际,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引导群众屏弃旧观念,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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