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分包已成为项目施工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安全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分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分包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同劳务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条款)为加强劳务分包工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议,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
一、安全生产指标:
1、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负伤频率不超过3‰。
3、杜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一千元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责任:
1、本着“谁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作业中,甲、乙双方要遵循国家、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2、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安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和人员体质状况,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近视眼、四肢伤残、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准进场作业。
3、职工入场,由乙方组织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经检查执行情况。
4、安全监督。乙方在进场前必须确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场职工在50人以上的,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满50人的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责任心强,能胜任,秉公执法,安全资格证书齐全。
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乙方非专业操作人员,一律不准动用。施工现场的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上岗条件,持有效的资格作业证。
6、乙方要搞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要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爱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主管工长同意,基础的沟、坑、槽围栏盖板,“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安全装置及标志牌等不准拆除和损坏。
7、乙方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板)、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电气设备等,发现有隐患应及时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乙方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乙方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中。对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彻底,并视态度和情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9、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作业中,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工人严禁拼体力,拼设备,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有权越级报告。
10、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装物品、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打扫、清理,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和统一处理。
11、乙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所有身带入场的施工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电缆电线等必须在门卫登记,方可进场。出场时,必须凭项目部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12、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工长和甲方报告。按照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报告、调查、处理要求执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制定事故再度发生的防范措施。
13、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行生效。
甲方(盖公章) 签证人(签字)
乙方(盖公章) 签证人(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
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伤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xx)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 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分解(月指标)
1. 承包方必须杜绝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保证月轻伤频率〈0.3‰。
2. 承包方确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门安全检查和评价达优良等级。
3. 确保每月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达到优良,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 奖惩办法
1、 奖励办法
1) 按每月检查考核确保安全无事故、无安全隐患,实现文明施工时,奖励栋号负责人200元,奖励班子其他成员100元。
2) 对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200元。
2、 惩罚办法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 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工的责任者以及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检查出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栋号负责人罚款3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栋号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3) 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的,对栋号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 现场管理及检查
1) 对施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电气和机械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及时制止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栋号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栋号负责人200元。
3) 项目部、监理综合检查或社会各级部门检查中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优良等级时,对分包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达不到优良标准时,罚分包项目经理300元,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100元。
(3)工伤事故
1) 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分包主管及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 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元;
(4)设备事故和隐患
1) 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2)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3) 对现场工人随便操作机械的,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5)火灾事故及隐患
1) 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2) 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设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4)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分包项目经理1000元。
5)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不制止的。
2) 发生事故隐瞒慌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
3) 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又重新发生类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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