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食堂主任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3000元/天。
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需竟食堂主任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
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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