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路政管理
办事依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一)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管理。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设施施工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等。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件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有关资料向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到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二)路产损毁查处及索赔。负责对违规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占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缴纳路产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和相应的罚款。路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发出通知书,并作出处理。
办理结果、时限:根据实情及时处理,保证公路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超限运输管理。审批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事项。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运输合同,货物的断面尺寸,车货总重及运输车辆的数量、技术指标、荷载图示的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资料向拟通过地的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0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联系单位:利津公路局
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5
二、公路规费征收管理
(一)公路规费征收管理。主要费种有:公路养路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代征)。
办事依据:《公路法》、《山东某某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某某政府办公厅《转发某某计委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养路费征收费额的请示的通知》。
办事程序:以上规费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全某某统一,具体由当地规费征收机构在征收地点公布。
办理结果、时限:除另有规定外,即时办结。规费缴讫后,开据有关单据或证明。
联系单位:利津公路局征稽办
责任人:范乐强
联系人:程之星
联系电话:56
三、公路规费稽查
主要稽查道路运输业户缴纳公路规费情况。
办事依据:《公路法》、《山东某某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12
办事程序:严格按规定检查车辆和处理违章,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保护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打击偷费、抗费行为,促进规费征收。
将具体执法的标准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向管理相对人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说明所检查的事项等;凭证、证件齐全、有效的应立即放行;对检查过的车辆进行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立案、建档并调查处理等。
办理结果、时限:对查办的问题迅速处理,及时办结;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事件,受理单位登记、查办,经调查10日内办结并函告举报人;疑难问题30日内办结并函告举报人。
监督投诉渠道:利津公路局征稽办
电话:5
服务承诺: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责任人:
联系人:
四、公路行政执法
(一)交通行政听证工作。公路管理部门凡作出责令停驶、暂扣证照,对个人罚款500元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可要求听证,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办事程序: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管理相对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路行政投拆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路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投诉:没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作答复的;非法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或者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文书的;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
办事程序: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请求及事实依据,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受理和查处工作坚持耐心接听,积极查办、客观公正,及时回复、严格保密的原则与要求,切实维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告知理由;受理机构查证属实,可根据实情责令有关执法行限期履行或限期改正。并依据错案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办理结果、时限: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接受委托查处投诉的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半月内处理完毕,并报委托部门;投诉查处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投诉查处结果告知投诉者。
以上两项主要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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