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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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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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1
辉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我乡x年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后郭雷等18个行政村,共计58户,现已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特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8万元。
特此请示,请批复。
x人民政府
x年12月15日
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2
县危房改造领导组:
根据领导组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按照“突出重点、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经开发区危改领导组初验,县住建局验收合格,确定开发区x年度共完成危房改造42户,应补助资金为21万元。请县危改领导组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附:开发区x年农村危房改造汇总花名册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x年7月8日
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3
县危房改造领导组:
开发区管委x年度共实施危房改造42户,需危改资金33万元,根据《xx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县分配给开发区危房改造预算资金10.5万元,缺口资金22.5万元。
特
关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
你知道要求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如何写吗?不知道没关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1
县政府:
根据《xx省财政厅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x年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1271号)、《xx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18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36.5万元。根据《xx省财政厅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拨x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40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危房改造财建函〔〕31号省级补助资金484.2万元。合计为1820.7万元。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于x年10月底全面完工并组织验收,为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把补助资金兑付落实到农户,请县政府及时拨付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
特此请示。
附件:财建函〔〕31号
财建函〔〕61号
财建函〔〕79号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7日
关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2
县人民政府:
我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农村危房改造会议讲话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农村危房改造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刚才,副县长就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近期,县委书记对危房改造工程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下面,我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实施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39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为了改善民生,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干部要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从主观上寻求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一味地讲困难、讲条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农村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效力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如下为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欢迎阅读!
篇一:危房改造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我乡年度改造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作如下计划。
一、基本情况
贾豁乡位于武乡县东部,总人口11158人,全乡24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20XX年农村危房调查结果为2774户,房屋11096间,房屋面积2.4万平方米。调查出重度危房户416户,均需不同程度进行改造需要改造。在20XX年、20XX年两年完成80户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还剩余336户,可望上级明年解决70户,力争在xx期间全部改造完毕。
二、继续把握好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xx县城建局:
城关镇人民政府:
民联村民委员会:
我是xx县xx镇xx村三组村民. 我家住房是于xx年购买近xx平方米的土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土木房。 由于建造时期历史悠久,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土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现儿女长大成人.而儿子还在北京邮电大学读研.回来只好寄宿舍在亲烕家中。由于儿女读书.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有哪些?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什么时候出台?下文就等小编为你一一解答吧!
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年底出台
昨天,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透露,在完成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后,全面启动本市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支持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政策及程序办法。
对于“宅基地换房”一事,魏成林表示这种提法并不准确,真正的含义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目前,试点地点还没确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超占宅基地登记分类处理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南方农村报讯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效力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_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样本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职员
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系***的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的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该款中的8000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3000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