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形势通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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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我们大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上好转。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形势通报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形势通报范文一
20xx年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全市1月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起(不含火灾、水上交通事故),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一、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事故。本月全市工矿商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2、火灾事故(未计入汇总统计数据)。本月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本月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13.69万元。
4、铁路交通。本月全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5、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本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频发,加之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多发,春节、“两会”临近,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停电不通知后果与法律依据
停电不通知应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设施检修、限电等原因出现时,不一定引起中断供电,应当是需要中断供电的,才可中断供电;如果需要中断供电,供电人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电人。如何通知用电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一定形式通知。
供电人如果没有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实现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法律所规定的供电人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势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
你知道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吗?可能对于不是法律专业的我们来说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没关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内容简介
内容包括总类、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其他等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xx年12月29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xx年11月30日)
第一部分,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总结归纳出容易出现劳动争议的条文,链接相关法律文件,为读者指明处理该类争议的法律依据。其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条文为核心,链接相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方便读者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更快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第二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罗列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
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法律依据
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时有相关参照的法律依据,其中收录了针对不同性质案件的合同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核心
《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法律依据》提供税收案件法律依据的特点,在第三部分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税收刑事案件有关的部分法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惩治偷税、抗税犯罪和有关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两个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等三个司法解释。
第一部分涉及20多个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此部分包括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四类。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八个法律文件作为主体法,总结归纳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应用问题,并为之制作适用指引,指明解决问题的具体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税收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法,收录税务登记、税收减免、税收执法、纳税担保等方面的十一个法律文件。由于篇幅所限,《办理合同争议案件法律依据》没有将相关法律文件全部收录。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涉及抵税财
安全生产通报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通报范文一
11月16日,我市项目办移民部组织专人对已开工建设的乔口站新建、永幸河泵站重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按照《治淮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要求,分别听取了现场办、监理、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察看了施工现场并查阅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都有一定认识,但在重视程度上参差不齐。
二、现场办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制定并上墙。
三、《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针对性不强,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写安全生产内容。
四、施工场地未完全封闭,有非施工人员进出,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数量少,且不明显。
六、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资格证备案不齐全,应加强特种作业设备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证件齐全。针对本次检查,提出以下要求:1、参建各方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2
安全生产处罚通报
当出现生产的安全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并发出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处罚通报范文篇一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安全生产违章通报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违章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违章通报范文一
9月2日,在第一段放线施工现场,张力场、牵引场检查无施工作业票,被项目部安全员责令停工。由于施工人员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据项目部安全制度规定,决定处以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并将此违章情况通报各队。希望各施工队从此次违章中吸取教训,积极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在今后施工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年9月3日
张顺III项目部
安全生产违章通报范文二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市质安站:
根据《温岭市建工局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温建工〔20xx〕105号),我局于20xx年11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一些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停工整改,但部分项目停工后,仍存在擅自施工的行为。现经局班子研究,对所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2年的处理。
附件:相关项目及人员名单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1月17日
安全生产违章通报范文三
8月16日—26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
2020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安全生产督查通报,仅供参考!
20xx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范文篇一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明电[20xx]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处)、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组织专班,扎实地有序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的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安排检查工作。一是拟定方案,精心安排。10月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当安办发[20xx]9号)。同时结合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党代会及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安办发[20xx]36号)文件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党代会及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当安办发[20xx]12号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近期发生了许多关于安全生产范文的事故,为此对事故进行通报,告诫人们。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