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
“小区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小区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小区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一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二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别是20xx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
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
摆摊是指在街边或市场上陈列货物出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范文一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违法违章占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锦江、青羊、金中、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
在校园内违规摆摊设点的检讨书
本人,是华xx大学经管土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多次在校内荟园、博园主干道违规摆摊经商,未经过学校有关方面正常程序审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校容校貌,破坏校园宁静美好的学习环境,破坏校园安定团结的治安环境,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和谐稳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利影响,对相关人员的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为使本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特立下此保证书:
本人,现保证,从此 永不再在xx大学校内任何地方违规摆摊设点;否则,有关单位有权将本人行政拘留和给予其它应有的处罚,学校有关部门有权给予处分,有权开除本人学籍。
特此保证,永不再犯!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禾本科农作物成熟脱粒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秆常被称为稻草、稻藁,小麦的秸秆则称为麦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
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了加强交通的安全,保证交通不阻塞,创造练好的交通环境,在特定区域对一些车辆进行禁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
禁止丢垃圾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在一些区域禁止丢垃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丢垃圾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丢垃圾的通告范文一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可向社会管理服
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发布了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一
近期以来,校园内乱贴小广告、海报,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现象十分严重,破坏了校园环境,影响了学院的形象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校园的美丽、整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单位、学生社团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院宣传部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学院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
禁止倒垃圾通告
随着社会发展,各地已经禁止随地倒垃圾的行为,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禁止倒垃圾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禁止倒垃圾通告1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
厂内禁止吸烟通告
为了安全,在厂区内禁止吸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厂内禁止吸烟通告,供大家参考!
厂内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一
各部门:
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努力创造干净卫生的食品企业环境,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经6月30日午间例会决定“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吸烟区域的划分:除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外,办公楼、车间、洗手间、食堂、车间外围人行通道及绿化区都属于非吸烟区。
二、所指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在车间入口对门车棚处设有吸烟专区,(食堂隔壁已筹立吸烟室,完善后即刻投入使用),请吸烟者前往指定区域吸烟。四、如遇有因公接待,原则上要提醒客人不要吸烟,本人不能吸烟。
五、凡违反者,员工处以200元/次罚款,领班及领班以上管理岗人员违反处以400元/次罚款;如发现屡次违规者,将予以加倍处罚。本通知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特此通知,望周之。
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七月一日
厂内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二
为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降低吸烟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争创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根据《公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禁止乱倒垃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一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如火如荼的文明创建活动,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市民不够自觉,存在乱扔垃圾的现象。我局呼吁广大市民能够按规定投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请投放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和州大桥西侧、历阳镇大戴村北侧),生活垃圾请投放至垃圾桶内。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市民若发现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的现象,可以拨打举报电话5336228、5324926。
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2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