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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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x年x月x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
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
文化局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
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