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口与计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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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xx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6日起施行。
20xx年1月15日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二、删去第十八条。
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dq
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泸州市政府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xx—20xx年),下面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xx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xx—20xx年)的通知》(川办发〔20xx〕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xx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
市人口计生评估记分计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情况(50分)
(一)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情况(15分)
1、县级信息化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以省、市验收结果为准)。
2、 乡级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达到县区所辖乡镇的90%以上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验收结果为准)。
3、县级利用多媒体教室每年开展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培训的记5分,每年不低于3次,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二)信息化应用情况(35分)
1、数据库录入质量规范(20分)
(1)全省集中管理数据库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录入情况(以市级本年度的通报情况为准,分次记分,加权平均)达到98%的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各扣2.5分,扣完为止。
(2)全省集中管理数据库录入出生准确率、上报手术准确率(以市监控调查样本点上出生、节育录入情况为准)达到98%的县区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各扣2.5分,扣完为止。
2、网络系统应用(10分)
(1)门户网站与内网组建情况2.5分。没有建立的不记分,少建一个扣2.5分,扣完为止。
(2)外网内容做到页面设计新颖,信息变更及时的记2.5分,否则不记分;利用内网实现办公自动化的记2.5分,否则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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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解读
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一)生育奖励假30天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解读:在实行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女职工只有符合晚育的条件,才可享受规定98天产假之外的30天奖励假,而且这奖励假还可以由男方享受。新《条例》实施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均可再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即不但将30天的奖励假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而且30天奖励假完全属于女职工,无需再与其配偶“分享”。
(二)条件允许可再延长1至3个月
新法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解读:女职工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要求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因为并非强制性的规定,至于能否批准,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配偶可获15天陪产假
新法规定:女职工的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解读:原《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昨天,市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正案》中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征求意见时间为昨天至1月28日。
以下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内容:
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现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xx年1月8日至1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或者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新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京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热点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育服务登记怎么办理?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在校大学生 对于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202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新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婚假产假怎么休?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xx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全文内容吧!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将第七款修改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删去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
市书记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讲话
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人口结构矛盾愈发凸显、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等诸多挑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讲话(一):同志们:
刚才,贺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了20xx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唐先程主任就20xx年度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等一下,白副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进展
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具有贺州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路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贺州市连续第5年荣获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线、计生线先进奖,八步区和富川县荣获进步奖,昭平县荣获鼓励奖。贺州市还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完成年度人口控制计划,人口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全市年平均总人口为2152050人,全年出生人口27828人,出生率为12.91&permi
《泸州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全文
《泸州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共八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条例草案的起草、内容等。经泸州市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截至1月28日,共收集到修改意见19条。根据反馈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市人大采纳了3条修改意见。以下《《泸州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全文》由中国人才网为您提供,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报批地方性法规,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和审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原则)
地方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体现地方特色。
第五条(本市立法权限)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