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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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殡葬管理条例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转型,我国殡葬行业的市场化需求呈现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传统的殡葬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下文是广西殡葬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县殡葬管理处(所、站)负责具体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司法、工商、物价、城建、交通、土地、环卫、林业、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
第四条 凡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方,应积极推行火葬。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分,由地区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葬,对不实行火葬的,作如下处理:
(一)由民政部门责令死者家属限期火葬,逾期不火葬的,可以强制火葬或采取其他适宜措施处理,一切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死者属国家干部、职工或集体干部、职工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林业、渔业、公安、交通、环保、市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一直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国人对于殡葬的态度从最开始的讳莫如深到现今的不断关注,殡葬改革在这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文是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宗教事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第七条 县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为了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制定了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20xx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供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村镇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第四条 村镇供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村镇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村镇供水发展目标,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所需资金。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
新版《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全文发布,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4项制度。
据了解,《条例》共7章45条,主要从保护水质和控制用水总量入手,落实国家提出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立法提升全市水资源使用和管理水平。
从源头保护饮用水
如何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条例》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以及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管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除了要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条例》还对分布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要求。根据《条例》,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其中,湖库型水源地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2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河流型水源地保护范围为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已于日前正式施行。该《条例》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为宗旨,对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保障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其中有多处亮点:
一是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厘清管理职责。针对志愿服务主管部门不明确、服务组织登记率不高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是简化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条例》明确,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固定住所、相应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三是强化保障和激励,为志愿服务注入持久动力。在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方面,除社会捐赠和资助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在政策激励方面,《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重新修订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并于20xx年3月1日实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欢迎大家阅读。
一、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20xx年,我市根据全国人大20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现行条例对预防和减少本市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还不够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全国人大于去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执行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等。我市现行条例主要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行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缺乏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现行条例执行十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因此,很有必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近日,新修订的《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7月25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为凸显重庆旅游特色,发挥重庆旅游优势,条例草案对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等。
据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介绍,20xx年,重庆市已建成并正常营业的温泉旅游项目33个,接待游客483.4万人次,目前全市已挂牌五星级邮轮22艘,拥有五星级标准邮轮3艘,20xx年接待游客45.01万人次。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修订草案中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规范。
近年来,重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拥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7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示范点23个。
下面是草案的全文: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
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xx年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10月17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0月17日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审议通过:明年实施
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制定的《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近日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昨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按照议程,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该条例强化了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在管线的档案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对目前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回应和解决,并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xx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缔结友好市省关系的决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白俄罗斯明斯克州缔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