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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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管理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办公区院外:大门口外两侧至主干道中心线为三包地段;其它场所由使用单位负责。
2.办公区院内:院内及局办公楼体(含门厅雨搭、房顶)的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室内办公场所、窗户、空调格板、楼层、楼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按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有物业管理协议的,按协议实施),无法按楼层区分的楼道及楼道窗户由其对应单位负责。
局机关各部门的公共环境及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局长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使用部门有卫生维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卫生标准
1.室内卫生
(1)室内卫生达到“六净一整齐”,即:墙壁净、门窗净、屋顶净、地面净、用具净、悬挂物净,花盆内无杂物,办公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无废旧物品,垃圾做到每天清除;电话机、电脑键盘、门把、开关整洁消毒,夏季使用空调前,对过滤网要进行清洗消毒;会议室和两人以上办公室禁止吸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和一次性水杯(使用公用茶具时有消毒设施)。
(2)洗手间有专人负责保洁,便池无废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为规范深基坑的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村村容村貌物环卫管理,维护村容整洁,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创造文明优美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持文明的光荣称号,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2、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建者除责令清除外可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不准在村里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违者处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5、不准在村中设置饲养经营性质的家禽、家畜场所,要养猪要离村偏远地方及离东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级化粪池,违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栏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村民如需养狗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时注射防疫狗针,进行拴养,如狗咬伤人,狗主按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村民住户在村中经营电焊铁门、窗等工程,有碍村民正常用电和噪音影响村民健康,违者限期拆除外,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不准在村内设置杀鹅、鸡及烧烤、麻辣食品加工场所。因加工场所不卫生其加工气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3、清洁要求和标准: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4、其他管理规定: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d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文是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的滩涂。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 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第四条 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受益。
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滩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滩涂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
滨江沿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
上海市房屋租赁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
上海市审计条例
随着社会各界对审计产品质量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已大大超越了最初的水平。下文是上海市审计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审计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和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独立实施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第五条
上海市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_________。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弄(村)______号__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房型____房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元,人工费:___元,拆除费:__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__元,管理费:___元,税金(3.41%):___
上海市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_________。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村)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