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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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93]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范本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
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师请假需自己调好课,并签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教师请假按照节次计算。
2、请假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并及时将缺课补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个人婚、丧、产假不算请假,但不能超过标准,具体标准为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原则不超过3天,产假5个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师需于预备铃响前到校签到,忘记签到者视为迟到,正式上课后5分钟未上课又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6、参加上级组织活动迟到、请假按照平时考评标准的2倍核算。
7、教师每迟到一次扣0.4分,请假一节扣0.6分,旷教一节扣3分,每天按照6节核算。学期累计按照实际情况核算。个别教师积分时可能出现负分。
8、对于全勤教师(未请假迟到者)以月为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全勤分5分,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
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
考勤管理制度
深圳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dzhr0404005
版 次:a
页 次:1/3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 总则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