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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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8月1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 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下文是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
(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
(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
(三)机驾长;
(四)电机员;
(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下文是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下文是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
第四条 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科学技术发展史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也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位置在 , 为三居室中的 。2、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违约,则扣除押金。
第三条:租押金及其交纳方式
月租金 元,大写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
之后支付方式为三月一付。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四条:分摊费用及部分注意事项
1.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及
山东省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 全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按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事业。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报酬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报酬就不是工资。下文是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资、建设、经贸、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