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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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保护条例
消防和环境保护在目的上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状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下文是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督察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义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条例》针对新时期环保的特点,对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集中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分别进行专章规定,这在全国是少见甚至是首创的,对今后广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解决重大污染扰民和破坏生态的问题。
(五)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加强对乡镇企业污染的防治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海陆兼顾,坚持预防为主,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采取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环境保护需要和本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日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正式发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下面是详细内容。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xx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月5日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
环境保护评价批复
环评审批任务如此繁重,而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下文是环境保护评价批复,欢迎阅读!
环境保护评价批复一
丙安乡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1738.00㎡,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
环境保护讲座有感
环境保护讲座目的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人人都有绿色环保观念,并且真正从生活中落实,那么给下一代一个青山常在、净水常流的美丽地球,应该是可以期待与实现的愿望。今天小编整理了听环境保护讲座的感想,希望对你有帮助。
环境保护讲座有感篇一
知道“美丽家园”已是两年多前的事了,也一直知道好友兰林这些年在环保、社会公益等方面,身体力行地做着许多事,但一直没有机会和她深入探讨,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兰林那里得知美丽家园环保服务中心在19日下午有一个“环境公益诉讼”讲座。一直以来,我也纠心于海盐某企业多年来排污给当地百姓生活、工作带来的严重危害,总觉得可以做些什么,但却没有方向。正好借着这次讲座,我欣然前往,学习一些保护环境的做法。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而且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这样一个非常严肃的主题。我带着问题、抱着去学习的态度认真听完了来自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韩海涛律师的讲座。韩律师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国外环境诉讼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现状、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及面临的现实困难。从立法层面,我们可以看到积极的一面,制度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