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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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20xx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xx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对消费者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形成完善、统一、规范、严
2021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和行业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科学技术、教育、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主管中医药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业务
黑龙江省导游词
各位朋友:
欢迎你们来黑龙江省旅游.黑龙江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无论是哪个季节来,您都会享受到各具特色的旅游。茫茫的林海雪原、浩瀚的原始森林、绿茵千里的湿地草原、神秘地大界江、五彩缤纷地秋季“五花山”,会使您领略到黑龙江省风光的自然、粗犷、古朴与绮丽,感受到回归大自然、融入大自然的崇高境界。
黑龙江省,系由境内最大的合理流黑龙江得名,简称“黑”。面积46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8%,在各省中居第六位。人口3700万,占全国人口的3.22%。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土地肥沃,山川纵横,资源丰富,经济发达。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黑龙江经历了曲折发展和振兴腾飞的历史进程。今天,黑龙江省已成为雄踞北疆的国家商品粮基地、机械工业基地、石油化工和煤炭工业基地、木材生产基地。
(独特的区域优势)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边陲,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太阳升起最早的省份。最北端在漠河一带,纬度超过了53°,它是中国最接近北极圈(66°31’)的地方,农历夏至时和冬至时,在这里可以看到北极圈的极昼极夜现象,因此被称为“中国的北极”。东端位置在抚远县东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汇流处乌苏镇,被称为“东方第一镇”,是我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因此有中国“
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
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
黑龙江省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拥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黑龙江省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拥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10月15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忠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经商贸立法处副调研员贾晓明、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姚家康出席会议,黑龙江省人大法工委、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罗忠睿副主任委员对我省电信设施的建设情况、《条例》出台的过程、内容、出台的意义等一一做了介绍。姚家康副局长就《条例》在加强电信设施保护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电磁辐射是否会影响居民健康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罗忠睿副主任委员首先介绍了我省电信设施建设情况。罗忠睿指出,近年来,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人均拥有基站数量、光纤到户占比、网络覆盖范围、信息化应用水平等指标看,仍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八省排在后位。同时,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存在建设难、进场难、选址难、保护难、服务难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今,全省光缆被非法强拆约1069起,基站非法损毁或搬迁491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246.2万元;因居民阻挠无法在选定站址建设基站超过1200个,因居民阻挠光纤升级改造导致700个基站未完成建设工作,严重影响了电
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
近日,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边境城市人口可生三胎,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边境城市居民可生三胎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 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宪法宣誓制度之实在于宪法 ,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宪法宣誓制度之名在于仪式 ,是认真对待宪法的一种公开表达。下文是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