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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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贮备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贮藏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试验和推广。
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备荒种子。贮备计划和动用贮备救灾备荒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贮备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贮藏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贮备救灾备荒种子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对承储单位予以适当补贴。
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具体审定办法,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品种是否申请品种审定由选育者决定。
通过审定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现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xx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安全检验、宣传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2021年新版)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并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20xx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 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制定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xx年10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今后,我省老旧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发商承担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9月份,我省实施物业管理项目9202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764个,不到三分之一。为了解决首次业 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街道报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文件资料,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 同时规定,业主主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指导,并参加筹备组;业主未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由乡镇、街道组建筹备组。
小区过大 可划分不同物业管理区域
有些住宅小区过大,召开业主大会比较困难,成为影响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一大因素。是否应该允许这些小区拆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于这一关注度高 的问题,新修订的皖版物业条例规定,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下面是草案的详细内容 ,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经营,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现场制售食品),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和从事群体性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内,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主体责任】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产加工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1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xx,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
2021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